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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中职选校网 2021-04-21 2956

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赣人社发〔2015〕56 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 号)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质,凝聚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共识

1.把握实质,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建设。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技工院校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我省自 1978年恢复技工院校办学以来,形成了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组成,覆盖全省、结构比较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其中,技师学院主要承担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任务、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培养中级工和高级工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培养中级工任务),培养了大量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兼备的技能型人才,对我省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各级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凝聚共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建设,推动新一轮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办学主体更加多元、办学层次更加合理、区域布局更加完善的技工院校体系。

2.凝聚共识,明确技工院校发展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到 2020 年,实现全省技工院校在校生 15 万人,其中高级工、预备技师占比 30%,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 12 万人次,基本实现技工教育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度融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打造全国有影响、华东有特色的江西技工教育模式。

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3.建设示范院校,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支持建设一批办学规范和特色发展的示范技工院校,提高技工院校对我省经济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到 2020 年,在全省建设 3 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强化建设6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建设 20 所省级示范性技工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发挥各自特色,服务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推进我省普通技工学校和其他中职院校“双挂牌”和“双证互通”,探索高职院校、应用技术类本科院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联合办学的模式。

4.加大培养力度,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结构

努力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实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分别达到 60%、5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 2020 年,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同时建设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等形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鼓励技工院校举办校内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积极参加和举办、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技能竞赛引领技能人才培养的作用。

三、深化校企合作,推动行业化区域化集团办学

5.鼓励行业办学,深化校企合作制度。

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切实保障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政策,落实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实现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

6.推动资源整合,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采取联合办学、合并收购、股份制和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实现产业与专业的协同发展。发挥骨干技工院校在区域范围的引领辐射作用,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和师资

的共享。分别依托南昌、九江,赣州、吉安和新余市的优质、骨干技工院校,推动建设服务于昌九一体化、赣吉革命老区建设和吉泰走廊、赣西经济发展的技工教育集团,在省内形成三个技工教育核心片区。

四、坚持多元办学,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

7.拓宽办学领域,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推进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并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支持技工院校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要求,承接政府购买培训任务。实施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承接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技能提升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等政府培训任务。

8.优化办学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创新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通过依法治校、完善监管,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优化民办

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9.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技工院校特色发展。

各类技工院校要策应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围绕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健康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需要,优先建设学科专业和培养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中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等各类职业教育建设专项资金作用,支

持建设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对接的特色专业,到 2020 年,支持全省技工院校打造建设 40 个优势突出的省级精品专业、10 个在华东有特色的特色专业。

10.加快教学改革,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试点。

鼓励各类技工院校按照人社部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试点,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省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工作,对技工院校进行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计划进行备案。推行一体化课程教学和职业资格鉴定融合试点,技工院校毕业生一体化课程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1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类技工院校要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重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强化人文素养教育,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培养,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职业指导,帮助学生设立正

确的职业目标,成就职业理想。培养学生探索真理,崇尚科学,提升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要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办学活动

12.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培养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集中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探索专业对应、技能体系贯通衔接的技工院校培养制度,鼓励优质技工院校之间实施“横向联合培养”和“纵向贯通培养”。普通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实施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贯通实施从中级工、高级工再到预备技师层次的纵向学制培养,同步实施纵向衔接的弹性学制。建立技工院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认、学分互认、学历互通的“立交桥”,到 2020 年,按照学科专业互相衔接的原则,推动高职院校、应用本科院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联合办学,开展高职毕业证书+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证书+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技能人才培养。

13.加强资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资助政策。

强化技工院校资助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各类技工院校要建立资助管理机构,明确经办人员岗位责任。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学生资助认定、资助核查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电子信息系统和学籍档案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虚假注册。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逐级审核责任制”,对骗取、套取财政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规范教学管理,夯实技工教育体系建设的质量基础。

切实按照人社部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加强技工院校教材规范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提高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德育课和其他必修公共课教材要规范使用人社部统筹规划和组织编写的教材,专业课、一体化课程要优先使用人社部教材,学校自编教改教材可用于本校教学补充,支持各校自编优质教材报请人社部教材工作委员会论证后在全国推广使用。各技工院校要改革创新课程教材体系,不断更新课程内容,紧贴社会、紧贴职业、紧贴学生需求,加强和改进基础课教学,及时更新专业课程内容,把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职业能力培养、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学生就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统一起来;要规范和强化实习教育和管理,使实习真正成为校企共同育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15.开展教研督导,提升技工教育创新发展保障水平。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要依托各类技工院校人才队伍,牵头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库,推动技工教育课程研究等相关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建立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常态化开展教育督导。建立完善第三方督导、评估机制,常态化、制度化的组织实施开展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规范化技工院校办学行为。

七、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

16.聚合部门资金,加大对技工院校投入支持

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认真落实省政府“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 30%”、“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按照技工院校与其他中职院校在校生比例享受支持政策。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按照高职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会同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设立技工院校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课改等工作。

17.改革人事制度,优化技工院校教师技能结构

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技工教育特点,分别比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核定公办普通技校、高级技校教职工编制,按照高等学校标准核定公办技师学院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改革技工院校教师招聘方式,重点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招聘专职教师,重点考查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技工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鼓励技工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进一步修改完善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权重,将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表彰的荣誉称号作为业绩,纳入职称评审条件中。技工院校从企业招聘具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按职称有关规定,转评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18.健全培训制度,提升技工院校教师能力水平

各级人社部门要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要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要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每年安排20 名技工院校校长参加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50 名教师参加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培训、200 人参加省内进修培训和企业顶岗锻炼。举办技工院校师资高级研修班。到 2020 年,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 90%。

19.落实毕业待遇,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综合竞争能力。

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机关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相关专业目录待下文)、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可分别参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参照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八、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技工院校发展合力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技校主管部门或出资人沟通,督促其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整合人社部门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和调动社会力量,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整体支持力度,共

同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

21.开展社会宣传,提高技工教育社会认知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我能出彩”技校主题活动,鼓励技校学生技能出彩、教师能力出彩、学校特色出彩。组织开展技校“三送”活动,送政策、送技能、送就业岗位进校园,组织高技能人才进校园传艺,丰富宣传形式,提高技工教育的社会认知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 年 1 月 6 日印发                                        

责任处室单位:厅职建处                                                                              校对人:谭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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